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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協後援會入會章程

Bylaws

 

【成立】

為協助並支持【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後稱聲協後援會或本會),共同推廣歌唱藝術及聲樂教學之研究,促進音樂文化的蓬勃發展。

【宗旨】

贊助及輔助【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及【聲協樂集】辦理各項藝文活動,培育歌唱人才。

 

【組織與行政】

  1. 會長一名: 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自後援會會員中推舉一名,經與會人數過半數同意,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代表本會處理各項聯繫事宜,但不得違反本會宗旨及目的

  2. 副會長一名: 由會長指派,協助會長推動各項事務。

  3. 執行長一名: 由會長指派,協助【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辦理相關藝文活動。

  4. 由會長、副會長、執行長、聲協理事長、聲協秘書長共五人組成:

    【財務組】

    1. 負責財務管理及各種必要性支出之控管,支出需備企畫書,呈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方可使用,並於隔年一月十五日前公布當年度收支情形。

    2. 會員報名聯絡窗口及會費收取由聲協秘書協助辦理。

 

【會員義務】

會員應繳交會費:

  1. 一般會員:每年新台幣10,000元。

  2. 愛聲會員:每年新台幣20,000 (含以上)元。

  3. 永久會員:一次新台幣200,000 (含以上)元。

(註:匯款指定帳號請見 ※ )

※ 繳費帳號:華南商業銀行 城東分行 (008)

戶名: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 帳號:108-10-3000579

 

【會員權利】

  1. 贈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會訊,取得相關訊息及活動資訊。

  2. 可享【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音樂會票券八折優惠。

  3. 一般會員: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每年贈予一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4張。
    愛樂會員: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每年贈予一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4張。
    永久會員: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每年贈予二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8張。

 

【會員規範】

  1. 會員有違反本會章程、宗旨或不遵守後援會決議時,得經【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人數決議,予以警告或退會處分。

  2. 會員若退出後援會,已繳納之會費,不得要求退還。

 

【加入聲協後援會】

       請填寫線上表格,本會收到您的報名表後,將由專人與您聯繫,謝謝。

本章程經「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本章程生效日期為公元2021年6月27日。

草 擬 日 期:中華民國 110年01月07日

第一次修正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6月03日

第二次修正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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