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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協後援會入會章程

Bylaws

 

成立:為協助並支持【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後稱聲協後援會或本會),共同推廣歌唱藝術及聲樂教學之研究,促進音樂文化的蓬勃發展。

宗旨:贊助及輔助【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及【聲協樂集】辦理各項藝文活動,培育歌唱人才。

 

組織與行政:由會長、副會長、執行長、聲協理事長、聲協秘書長組成。

1. 會長一名: 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自後援會會員中推舉一名,經與會人數過半數同意,任期為三年,得連選連任,代表本會處理各項聯繫事宜,但不得違反本會宗旨及目的

2. 副會長一名: 由會長指派,協助會長推動各項事務。

3. 執行長一名: 由會長指派,協助【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辦理相關藝文活動。

4. 財務長負責財務管理及各種必要性支出之控管,支出需備企畫書,呈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方可使用,並於隔年一月十五日前公布當年度收支情形。

5. 執行秘書:會員報名聯絡窗口及會費收取。

會員義務:繳交會費

1. 一般會員:每年新台幣10,000元。

2. 聲會員:每年新台幣20,000含以上

3. 久會員:一次新台幣200,000含以上

※ 繳費帳號:華南商業銀行 城東分行 008

戶名: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 帳號:108-10-3000579

 

會員權利

1. 贈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會訊,取得相關訊息及活動資訊。

2. 可享本協會主辦售票音樂會票券八折優惠。

3. 贈予本協會主辦售票音樂會貴賓券

一般會員:每年贈予一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四張。
愛樂會員:每年贈予一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四張。
永久會員:每年贈予二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八張。

 

會員規範

1. 會員有違反本會章程、宗旨或不遵守後援會決議時,得經【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人數決議,予以警告或退會處分。

2. 會員若退出後援會,已繳納之會費,不得要求退還。

 

加入聲協後援會請填寫線上表格,本會收到您的報名表後,將由專人與您聯繫,謝謝。

 

本章程經「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本章程生效日期為民國110627

草擬日期:民國11017

第一次修正日期:中華民國11063

第二次修正日期:中華民國 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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