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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家之友組織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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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家之友入會章程Bylaws

【成立

緣由為支持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而成立。

【宗旨】

  1. 本會名稱為「聲樂家之友會」,為支持聲樂家使藝術文化綿綿延續。

  2. 珍愛聲樂家藝術生命光輝燦爛。

  3. 關懷聲樂家藝術表演獲得應有之尊重。

  4. 培育年青聲樂藝術人才。

  5. 提升愛樂者生活素質,享受心靈喜悅。

 

組織與行政

  1. 本會設會長一名,由會員大會推舉,經與會人數過半數同意,其任期為三年,同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事長任期。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2. 依須要得設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幹事一人,及以下組別:

    【行政組】

    1. 負責與聲樂家協會聯繫相關事宜。

    2. 綜理一切行政與財務事務。

    【推廣組】

    1. 協助聲樂家藝術表演活動之推廣(含拓展會友與藝術表演之票房)。

    2. 規劃教育:對於潛在非愛樂者之開發,從陌生到認知各不同層次的欣賞者系統的規劃教育。

    【活動聯絡組】

    1. 負責聯誼及其他活動事宜。

    2. 鼓勵會友參與聚會及活動,增進會友間交流。

 

【會員義務】

會員應繳交會費:

  1. 一般會員:每年繳付年費新台幣500元整。

  2. 永久會員:一次繳付年費新台幣5000元整。

  3. 榮譽會員:一次繳付年費新台幣10000元整。

成為永久或榮譽會員後,每年可以不需再交會費仍可享有會員權利。

 

【會員權利】

會員應繳交會費:

  1. 贈閱聲協會訊(常識、知識、活動)。

  2. 可參加聲協舉行之講座、演講或表演等活動。

  3. 參加每季音樂聯誼活動。

  4. 可享受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音樂會票券折扣及其他活動之相關優惠。
    永久會員: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每年贈予一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2張。
    榮譽會員:由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每年贈予二場售票音樂會貴賓券4張。

 

【發展目的】

經由聲樂家之友熱心參與,讓普世價值的聲樂藝術更廣泛地走入愛樂者的生活空間,落實生活藝術、精緻結合藝術生活,使更多人生活充滿色彩,享受心靈饗宴,以提升素質,使社會更和諧。

 

【未來展望】

舉行各種聯誼、教育、交流、表演,專門以聲樂家為對象的音樂活動。以歌會友,從個人–家庭–社區–企業,進而更推廣至各階層的愛樂者都能融入聲樂的生活園地。

本章程經「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本章程生效日期為公元2004年2月22日。

第一次修正日期為公元200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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