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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辦法

Lease terms

中華民國聲樂家協會藝文空間場地租借辦法(108年6月23日修訂)

(因COVID-19疫情影響,自即日起外租單位需提出防疫配套措施)

一、目的:
本會為提昇會員演藝水準,促進表演藝術之發展,並提供市民良好的藝文欣賞空間,特訂定本辦法。

二、開放時間:

(一)時段區分
1. 平日:每週一至週五:10:00~17:00。
2. 例假日:各國定假日10:00~21:00及每週一至週五17:00~21:00。

(二)申請人如需提早或延長時段,必須事先洽本會同意。

三、收費標準:

  1. 藝文活動空間(二樓):第一小時收費新台幣1,000元,第二小時後收費每小時新台幣700元,約可容納30人。(使用未滿一小時,仍以一小時計算 )

  2. 聲樂家協會會員、聲樂家之友會會友九折。

  3. 場地使用費含音響器材及投影機,但不含鋼琴使用,租用場地如需使用鋼琴者,每次加收使用費200元。

優惠方案:
平日時段使用每週一至週五:10:00~17:00,僅限5人以下團體排練、會議使用,每小時500元。

四、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公民,或領有在台有效簽證之外國人。
(二)公司、基金會、表演藝術團體、或具表演藝術才能之社會團體或法人。
(三)設有音樂、戲劇等藝術科系之高中職以上學校。

五、使用特色:


適合小型室內樂、個人音樂會、講座、舞台劇等之排練、演出等用途。

六、申請手續:

(一)申請時間及期限:最少應於活動前一週提出。

(二)送件內容:

  1. 本會場地使用申請表。

  2. 第一次申請須繳交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以個人名義申請須繳交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

(三)送件方式:

  1. 來電本會確認租借檔期:02-33938779#1,李秘書。

  2. 掛號郵寄或於每週一~週五本會上班時間親自將場地申請表送至本會;資料不齊者,請於收到通知三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審核:由本會秘書處依使用內容及場地技術安全為考量,同意是否外借。(為預防新型冠狀肺炎擴大傳染,需提供使用單位使用場地當日防疫措施項目)

(五)簽約與繳費:

  1. 申請人應於本會審核通過後,活動前三工作日蒞會完成簽約手續。

  2. 場地使用費應於簽約時繳清。申請人所繳之保證金,俟使用後歸還所借物品,並將場地回復原狀,經本會檢查通過後,無息退還;申請人依本辦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本會得自保證金中扣抵,如有不足並予追繳。

七、取消與變更

(一)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場地設備故障,導致場地無法使用,申請人得與本會重議使用時間;如因此導致解約,所繳交費用本會無息退還,但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二)申請人如欲變更原申請企劃內容〈如主要演出者、節目形式、演出內容等〉,應於活動前3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本會得針對異動情形,同意是否予以借用。
(三)場地使用應以不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為原則,申請人使用場地如產生任何法律問題,應由申請人負完全責任。

八、損害與賠償

(一)申請人對於本會內外之公物設備,應愛惜維護,如有損壞,應負責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二)申請人於使用場地期間,如因使用器材不當或演出不慎,致發生意外事件,概由申請人負責。有關公共安全維護及其相關事宜,應事前與本會協商辦理。
(三)申請單位使用場地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除因本會建築本體及設備本身所致者外,均由申請單位全部負責,本會不負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申請單位使用本館設備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

九、場地規範:

(一)未經本會同意,禁止在本會內外懸掛旗幟、標語、人像或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二)爆裂物、汽油等危險物品禁止攜入本會。
(三)本場地全面禁菸,禁止於廳內嚼食檳榔及口香糖;人員進出應穿著整齊,並嚴格禁止著拖鞋。
(四)申請人自有設備或私有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外,本會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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